STP电子杂志的08年第4期中有一篇名为《The Software Tester’s Bill of Rights》的文章非常有意思。文中I.B.Phoolen提出了6条软件测试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这6条权利看起来是软件测试人员在任何一个软件企业都无法得到的,但是却恰恰是软件测试人员应该努力争取的。

(1)The Right to Own Requirements。

测试人员应该享有获取、修改、废除软件需求的权利。

(2)The Right to Kill the Project。

为了改进项目的RIO,测试人员应该享有废除无意义的项目的权利。

(3)The Right to Choose Our Tools。

测试人员应该享有选择自己的工具的权利。

(4)The Right to Employ Agile Methods。

测试人员应该享有采用敏捷方法的权利。

(5)The Right to Determine Release Schedules。

测试人员应该享有决定产品发布时间表的权利。

(6)The Right to Fix the Org Chart。

测试人员应该享有调整组织架构的权利。

文章以调谐的语言、大胆诙谐而又不失道理的文字解析了这六条测试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并且大胆地指出:公司雇佣软件设计人员和开发人员的目的是为测试组创建产品以便进行测试,因此开发是测试组织的一个子集,所有开发人员都是为了测试组织而工作的,测试人员应该得到比开发人员更高的报酬和更好的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