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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软件的软件许可证解释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 2014/6/23 10:33:28 ] 推荐标签:开源软件 软件许可证

  中文参考如下(个人理解)

  该协议要求遵守以下几点:

  基于该软件的原样使用,作者不负责使用该软件照成的任何损失。

  该软件修改后的版本将受到以下限制:

  不能歪曲原软件的著作权

  修改后的软件不能歪曲为原版软件

  不能删除源码中的协议许可内容

  如果发布二进制代码可以不用附上源代码。

  http://en.wikipedia.org/wiki/Zlib_License

  BSD 协议: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者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 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 二次开发。

  http://zh.wikipedia.org/wiki/BSD%E8%AE%B8%E5%8F%AF%E8%AF%81

  MIT 协议:

  MIT许可证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又称「X条款」(X License)或「X11条款」(X11 License),MIT内容与三条款BSD许可证(3-clause BSD license)内容颇为近似,但是赋予软体被授权人更大的权利与更少的限制。

  被授权人有权利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出版发行、散布、再授权及贩售软体及软体的副本。

  被授权人可根据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权条款为适当的内容。

  在软件和软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须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此授权条款并非属copyleft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允许在自由/开放源码软体或非自由软体(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此亦为MIT与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质上不同处。MIT条款可与其他授权条款并存。另外,MIT条款也是自由软体基金会(FSF)所认可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与GPL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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