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接受新浪科技专访时表示,广东高院以全球市场来界定地域市场的标准并不科学。用全球市场来衡量软件产品的相关市场意义不大,比如如何认定全球近200个和地区中每一个市场的具体份额,缺乏可行性。

  “互联网竞争的本质是用户资源,一旦拥有了庞大的用户资源瞬间可以转型,跟传统行业相比转型成本很低,因此不能用对传统可替代型服务方法来界定。”刘德良说。

  刘德良表示,以前反垄断的案件都在传统行业中,本案是互联网反垄断案,互联网跟传统的商品和服务有本质不同,因此高法院在审理中如何认定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对于未来互联网行业中有关垄断的诉讼具有里程碑意义。

  360要求腾讯赔偿1.5亿

  在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后,360总法律顾问傅彤接受媒体采访曾这样表示,除了相关市场界定错误,广东高院还存在诸多错误。例如,商品市场界定错误。广东高院错误地界定综合性即时通讯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的即时通讯之间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同时错误地将QQ与社交网站、微博服务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

  其次,错误认定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腾讯在相关市场具有的支配地位是非常明显的客观事实。无论采用何种市场定义,腾讯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未予认定。腾讯实施的“二选一”限制交易行为和搭售行为明显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360此次的诉讼主张是,请法院判令腾讯停止涉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腾讯的二选一行为,导致大量的用户被迫卸载360的软件,造成360在产品、品牌形象等各方面的损失巨大,根据事后统计损失包括品牌损失和卸载量诉请1.5亿。”傅彤说。

  傅彤表示,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限制了中国互联网公平竞争,妨碍了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行业在垄断的背景下出现了荒漠化。“寡头垄断已经严重破坏了中国中小互联网企业生存成长的环境。”

  腾讯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浪科技采访时表示,对本案表示不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