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高通调查案更难有结果
  赵占领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微软案的调查核心主要集中在兼容性和搭售问题上。其中,捆绑播放器、浏览器等都属于搭售范围。搭售在我国《反垄断法》中有明确认定,即“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但在搭售是否成立,以及算不算有正当理由进行搭售的界定问题上,都需结合企业具体行为对行业的影响进行具体论证。
  “不兼容问题,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类型,具体指的是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或是限定交易。(微软)在这块是否构成垄断会有争议,所谓的正当理由到底怎么理解?因为关于不兼容的案例国内很多了,但是走到反垄断调查这个环节的非常少。”赵占领补充称。
  事实上,由于微软自身及所处行业均变化较快,早前的调查所涉及情况也有变化。孙永杰表示,现在主流Office办公软件之间的兼容并不构成大问题。而新系统Windows 10主要是预装或免费升级。重要的一点是,近期微软和中国公司达成开发定制版Windows系统的合作,从微软角度看,通过合作可能希望规避中国政府关于系统安全问题的监管。同时,微软或已考虑到有中国企业的参与,定制版系统究竟该算国产还是非国产系统的定义问题。
  2015年2月,美国移动芯片巨头高通宣布公司因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将被罚款9.75亿美元。孙永杰认为,对微软的调查,较难出现类似高通案的确切判定结果和高罚金。“这涉及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是盗版,微软可以拿出盗版问题跟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博弈。Windows 10现在大多免费。但中国用户主要用Windows XP、Windows 7,能有多少是正版?人家一旦拿这个问题跟你博弈的话,底气不是很足了。”
  相关法律待完善
  去年高通的“罚单”是发改委开出的。再往前到2014年,一汽大众和克莱斯勒被认定在中国存在汽车销售价格垄断行为,也是发改委所为。而针对微软的这场调查,却是由工商总局负责。
  赵占领表示,发改委主要负责价格垄断,并在2014年到2015年集中查了一大批价格垄断的,跨国企业和国内巨头都有涉及。但是工商总局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还比较少,有影响的案件更少,目前有影响的是微软这件,但是公布信息有待完善。总体上,我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属于从无到有,而且执法的范围和力度越来越大,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他亦指出,这部分的反垄断执法,首先涉及认定。如果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进入相关市场,去判断怎么样算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后再去判断经营者的相关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正当性的判断需要结合行业惯例、国际惯例和技术本身特点等很多东西,是一件既新颖又有挑战的事情,我国《反垄断法》有很多待完善的地方。
  从行业角度出发,孙永杰直言,对于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产业,开展反垄断调查需要尽量从市场角度出发,而不是掺杂过多非市场因素。从利益或者政治角度启动反垄断调查,往往效果不一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