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针对CCTV《焦点访谈》“垃圾短信哪里来”一期节目,做了一些分析,被解读为帮助运营商解套的嫌疑,以及一些硬伤被指出来。

  出于对电视节目制作了解的不够,对于电视节目号码遮掩和非遮掩选择的标准制定不清楚,导致文章中的硬伤,我应当检讨、反省。——不过,我还是坚持认为,所有的媒体和媒体人,都应该讲真话,在报道中出现偏差和硬伤,有时候是难以避免的,媒体和媒体人在出错之后,也应该道歉和检讨,而不是道德至上,死不认错。

  一、垃圾短信从何来?

  我们假定,央视在节目“垃圾短信哪里来”中关于短信群发器、特服号(小巫和大巫)的垃圾短信发送报道,都百分之一万的正确。

  那么我还是想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1.发送短信的行为,应该如何区分?比如特服号,确实只有运营商才可以发送(如果是真实的特服号,而不是伪装号码的话),但如果是短信群发器发送的,运营商应该占多少责任?

  我举个例子:一个骗子(对应垃圾短信广告内容主体),付钱坐一个惯常违章的黑出租(对应垃圾群发器),走高速公路从H省开到S省(对应运营商网络,包括跨网络和非跨网络),然后一路骗了不少人。那么,请问抓这个骗子,和黑出租的责任,是应该由高速公路收费站来承担吗?

  如果是运营商真实的特服号,意味着高速公路收费站明明知道车子有问题,而且监管部门已经明确通知,某某车牌不能放行,某某通道只限内部使用,还是因为收了钱,而放黑车过去了。这会是运营商的问题。

  2.是不是只有运营商网络才会发送短信?

  垃圾短信从何而来?是不是只有这两种途径?如果不是,这两种途径的垃圾短信占比是多少?

  这其实是基本上无法进行统计的数据,所以既不能为难运营商,也不能为难媒体,没有人能做出这个统计来,如同没有人能够明确说明,每年中国发生了多少人次的强奸案。因为有很多强奸案没有报案,甚至除了当事人,没有第三方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