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任划分的一点个人看法

  当前的责任划分模式比较模糊、不明确,出了一个问题,即可以说是销售的,也可以是开发的,还可以说是测试的;更有甚者,发现问题,居然说“只要是与程序有关的是你们开发的”,我当时想反问一句“你能找出完全与程序没关的问题来吗?”,可能是这种想法在作怪,出了问题开发的人员都有份,极容易造成开发人员身心疲惫。

  个人认为责任要划分要有明确的界线,总结为一句话:谁发现了什么类型的问题责任归属于谁,如图:

  如图中所标1,2,3部分同时对号入座,即可地确定问题责任者。当1,2,3不能对入到相关责任规定时,疑罪从无,本轮不追究责任人;讨论后再形成责任规定,以后按规定执行。

  例如:同为一个程序中的严重错误

  假如是客户发现,则是测试人员的责任(因为经过了测试人员的测试,测试人员有责任保证程序中不存在严重的错误)

  假如是测试人员发现,则是开发人员的责任。(这条应该不用说明了吧)

  这样的话,责任划分得一清二楚,对号入座,又怎么总会出现责任推来推去的情况?但我只是开发小组的组长而已,不能将自己的想法实行到小组之外,所以只能够通过多交流来解决问题,虽然治标不治,都总比没的强!

  (写到这里发现文章已经很长了,还有与组外人员交流的一些心得想法没写,作为组长刚开始处理时觉得与组外人员交流很麻烦,因为大家的利益经常是对立,很容易把关系弄僵,但是后来细心观察、思考、实践后,发现一些小技巧,可以巧妙地解决很多问题,又何必大家争得脸红耳赤呢,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别有一番乐趣的)